如果进口是以GFR、CIF等卖方派船的形式完成的,收货人(买方)和发货人(卖方)在洽谈合同的时候,收货人要就目的港换单费等费用和国外托运人进行沟通,提前确定换单费。在大多数卖方派船的情况下,托运人一旦履约就不必关心收货人在其国内发生的费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是指某种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这种结果对于当事人不利,更不是当事人所期盼的。风险包括发生不幸的可能、各种危险的集合、无法预知和损失的可能等。风险时时存在。了解风险是获得成功的保证。本文主要讨论货物运输当事人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管理方面的风险。了解这些风险,是为了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的规避,进而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运输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单证管理和保险等方面。本节对运输当事人、单证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以帮助大家了解运输风险以及可能的风险规避方法。海洋货物的托运人在操作中面临哪些风险?
(1)目的港费用
在进口货运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时,收货人要熟悉货运各个环节的业务及技术要求,事先准备好相关单证,避免产生可能出现关税方面的滞报金、关税变化和承运人可能造成的滞纳金、港口和货运代理方面费用等。
(2)滞报费
货物在到港14日之内要向海关递交单据报关,超过14日就会产生滞报费,滞报费由收货人负担。收货人在得到托运人装船信息之后,就要和委托的货运代理进行沟通。在轮船靠泊钱,联系货运代理或报关行尽快报关。虽然有时因耽搁产生滞报费可能是货运代理的责任,可是收货人也要承担没有及时催促的责任,原则上一切费用并不是由货运代理承担的。

(3)收货人索赔时效
进口的货物抵港后,收货人应迅速报关,并根据提单、箱单所列情况,查货验货。如发现货物有破损、短缺及规格不符等问题,应该保留现场并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声明保留索赔权。
(4)延迟交付
如系货物迟延交付,应在货物运到后14日内提出。同时,应联系口岸检验机构,依法申请检验和现场鉴定,判断原因,取得相关证明,确定责任归属,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其中,确实属于承运人责任的,应及时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向承运人索赔的有效期限较短。
(5)收货人必备的索赔单证
索赔函件
索赔清单
提单正本或影印件;
商业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
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及鉴定证书;
船方、港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货损货差证明、海事报告、大幅签证和破损短缺证明等;
费用的证明单据;
其他必要文件,如火灾鉴定报告、卫生或动植物检疫证明及保函等。
(6)换单费
收货人自行或者委托货运代理对进口货物凭正本提单在船公司的换单代理处换取提货单是收货人自行或委托货运代理到堆场提箱/货的必要手续之一,也是进口操作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换单是要缴纳换单费的,不同的船公司对于换单费的规定不尽相同,收货人要给以关注。
国际货运的成本主要来自起运地、途中和目的地三个环节。在收货人提取进口货物过程中,货运代理往往会通过延伸服务收取一些费用,如代报关费、送货费、仓储费和换单费等。
如果进口是以GFR、CIF等卖方派船的形式完成的,收货人(买方)和发货人(卖方)在洽谈合同的时候,收货人要就目的港换单费等费用和国外托运人进行沟通,提前确定换单费。在大多数卖方派船的情况下,托运人一旦履约就不必关心收货人在其国内发生的费用。根据《通则2000》中条款规定,卖方的责任范围也不包括换单费,这些费用理所当然由卖方承担。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候,由于此时货物不在收货人控制之下,因此无法就换单费的多少和换单代理议价。如果是进口拼箱货,批量较小,高昂的换单费可能会使收货人增加不少成本。